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入学时在初选专业的盲目性。部分同学在选择专业时并非出于“己愿”,而是迫于高考的成绩或各种就业压力,没有更多的思考自己喜欢什么专业,适合什么专业。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成了大学生很想知道的问题,新高考网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同济大学浙江学院转专业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一、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新生转专业(申请条件和时间)
同济大学浙江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选专业、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九条按专业大类招生方式录取的学生,在专业大类学习阶段结束时,由学院组织选择就读专业,并于专业大类学习阶段结束后进入所选专业学习。
第二十条各学院应事先制订并公布选专业办法,并及时公示选专业结果。
第二十一条选专业的时间一般为专业大类学习阶段最后一学期,学院将确认后的选专业结果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二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1.对其他专业有浓厚兴趣;
2.在其他专业有突出专长;
3.在所在专业学习困难;
4.在学校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后复学的学生;
5.休学创业后复学的学生。
针对本条第1种情况的学生,须符合意向专业提出的修读课程、平均绩点、高考成绩等报名条件的要求。针对本条第2、3种情况的学生,须有充分理由表明其专长或困难。本条第4种情况指复学至一、二年级的学生。针对本条第5种情况的学生,须提供创业的相关材料并证明转专业能更有助于其创业发展。
第二十三条各学院应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纪委书记参加的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全权负责转专业有关工作,按学校要求制定转专业接收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对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中第1种情况的转专业,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实施,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展,具体要求及大致时间安排如下:
1.第6周,各学院将含有接收计划数(当学年实际新生数的5~20%,应有一定的按高考成绩转入名额)、报名条件、选拔办法(原则上应综合评价)、选拔安排、年级安排办法等内容的接收方案报送至教务处;
2.第7周,教务处发布转专业工作通知,同时公布各专业接收方案;
3.第8周,学生填报转专业志愿,每个学生最多可填报三个意向专业;
4.第9~10周,各学院组织选拔,并公布预录取排名名单;
5.第11周,教务处组织有预录取资格的学生分三个批次确认转入专业,每批次确认结束后,根据各专业接收计划数以及学生预录取排名确定录取名单,确认成功的不得更改,未确认成功的可继续参加下一次确认,学生根据预录取结果最多可有三次确认机会;
6.第12周,教务处公示各专业录取名单;
7.第13周,教务处将公示后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8.第14周,为录取学生办理转专业手续。
第二十五条对因本规定第二十二条中第2至5种情况的转专业,学生应于每学期的前三周内申请。如在同一学院内部转专业的,由所在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并报教务处备案;如系跨学院转专业的,审批程序如下:
1.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
2.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提交教务处复核,教务处复核后转送接收学院考察;
3.接收学院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后,提出是否接收的意见,如同意接收的,还需提出年级安排的意见,并提交教务处审核;
4.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二十六条有国家规定或者学校招生规定、约定不能转专业情形的学生不得转专业,比如按艺术类招生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等。
第二十七条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第二十八条学生因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有国家规定不得转学的情形除外)。转学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经所在学院及学校同意。
第二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或毕业前一年的;
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
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
4.通过定向就业招生录取的;
5.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十条外校学生申请转入本校,应当书面申请、说明理由并附所在学校同意转出的证明(需主管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经本校审核、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合格后,报校长办公会或者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方可转入。
第三十一条所有拟转学的学生信息通过学校网站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三十二条跨省转学的,由转出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商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转学条件确认后办理转学手续。须转户口的由转入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将有关文件抄送转入学校所在地的公安机关。
二、同济大学浙江学院王牌重点专业
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省级)2个:土木工程、建筑学